87岁老画家喜得贵子后与前子女恩断义绝合法吗?

         87岁书画家范某突然发布“断绝前子女关系,35亿财产托付新婚妻子”的声明冲上热搜,由此引发人身关系解除、财产处分效力、继承权剥夺三大核心法律争议。本文不关心、不介入网上种种议论、猜测,仅严格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案例,从基础法律定性到深层裁判规则对事件展开全景探讨性分析,不涉及道德评判,仅聚焦法律适用边界。

一、范某声明的基础法律效力认定

(一)人身关系部分:断绝亲子关系绝对无效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核心原则,自然血亲关系因血缘产生,具有不可解除性,仅能因一方死亡(或宣告死亡)终止。中央党校刘锐教授指出,无论是书面声明还是口头约定,均无法改变亲子身份关系。湖南省桃源县法院曾判决,即便父母与子女签订“断绝关系协议”,仍认定无效,亲子间的权利义务(如赡养、继承)不受影响。

对于继子女,需区分两种情形:若范某与继子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构成拟制血亲,仅能通过生父、生母与继父母离婚、合法解除收养关系或法院判决解除,单方声明无法律效力;若未形成抚养关系,双方仅为姻亲关系,无需通过声明“断绝”,法律上本无紧密人身关联。范某与继子的关系显然属于后者。

(二)财产托付部分:效力待定的三重要件

范某“35亿财富全权托付”的声明,本质是财产处分行为,需满足以下要件才合法有效:

1.权属清晰:需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前婚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财产可自由处分;但若涉及前婚姻共同财产,未经前配偶同意,范某仅能处分自身份额,无权处置全部财产。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明确,此类擅自处分行为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全部无效。

2.意思真实:87岁的范某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欺诈、胁迫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若前子女举证范某存在认知缺陷(如阿尔茨海默症诊断证明)或受新婚妻子干预,可主张声明无效或撤销。但就目前的网络信息来看,87岁的范某精神抖擞,生娃、声明两不误,认知缺陷的可能性不大。

3.形式合法:若“托付”为遗嘱,需符合《民法典》遗嘱形式要求(自书需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需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若为婚内财产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否则可能因形式瑕疵失效。

(三)继承权剥夺:范某单方声明无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丧失仅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虐待情节严重等法定情形,单方声明“剥夺继承权”不在此列。即便声明 “断绝关系”,前子女(含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仍享有法定继承权。除非范某通过合法有效遗嘱处分财产,否则无遗嘱时,前子女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主张法定继承。不过,老谋深算的范某应该已经做了完全之策。

二、深层裁判规则与举证要点分析

(一)财产处分的无效情形与形式要求

1. 共同财产处分的特殊认定:若35亿包含前婚姻共同财产,范某的“全权托付”可能因“目的背俗”被认定全部无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二)》第7条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为不可分割的共同共有,单方擅自处分行为侵害前配偶平等处理权,即便主张“仅处分自身份额”,法院也不予支持。

2. 遗嘱形式瑕疵的具体裁判标准:

  • 代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签名(仅按手印无效)、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签字(如律师、居委会工作人员),否则无效;
  • 自书遗嘱:需全文亲笔书写、签名并标注完整年月日,打印后签名或日期不全可能被认定形式不合法。

3.民事行为能力的举证责任:由主张声明有效的新婚妻子承担举证责任。前子女若主张范某认知缺陷,需提供医学鉴定报告、护理人员证言等证据;若主张欺诈胁迫,需举证新婚妻子存在限制接触、诱导签署等干预行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二)继承权认定的细化标准

1. “虐待被继承人”的认定尺度:根据《继承法意见》第10条,需满足“长期持续性、造成身心损害、经介入仍不改正”三要素,单次冲突不构成“情节严重”,无法作为剥夺继承权的依据。

2.悔改与宽恕制度:若前子女曾有虐待、遗弃行为,但后续悔改并获得范某书面、录音录像宽恕,继承权可恢复(《继承法意见》第13条),不受此前声明影响。

3.必留份制度的强制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要求,遗嘱需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以范某去世时为准)。若前子女存在未成年、残疾、年老无收入等情形,法院将强制调整遗产分配,优先保障其生存权益。

三、核心争议的法律解决路径

1.前配偶维权路径: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起诉确认财产处分行为无效,要求新婚妻子返还前婚姻共同财产份额,无需以离婚为前提。

2.前子女维权路径:举证遗嘱形式瑕疵、范某行为能力缺陷或受胁迫,请求法院撤销声明中的财产处分内容,恢复法定继承;若符合必留份条件,可在范某去世后起诉,要求分割必要遗产份额。

3.举证关键:前子女需重点收集医学鉴定报告、见证人证言、财产权属证明(如前婚姻财产公证)、照料记录(证明悔改)等证据,新婚妻子需举证范某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形式合法。

四、结论探讨

1.范某声明中“断绝亲子关系”部分或许绝对无效,亲生子女关系不可解除,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关系仅能通过法定途径解除。

2.财产托付部分需满足“权属清晰、意思真实、形式合法”三要件才有效,涉及前婚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可能全部无效。

3.单方声明剥夺继承权无法律效力,合法剥夺需符合法定情形或通过有效遗嘱,但需遵守必留份规定。

4.相关方可通过起诉确认行为无效、撤销声明或主张法定继承维护权益,举证核心围绕财产权属、行为能力、遗嘱形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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