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多地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多家涉嫌暴力催收、信息泄露、伪造文书的催收公司,部分主犯被依法判刑或处以高额罚款。这一系列行动揭开了催收行业乱象的冰山一角,也引发了对催欠行为合法性、利益链及社会危害的深度思考,亟需从法治层面探寻治理之道。
2025年春节前夕,山西某催收团队使用“呼死你”软件轰炸欠债人,被跨省警方突袭抓捕,全员在看守所度过除夕。
3月,各地均有类似案件发生:杭州某催收公司通过P图将欠债人照片篡改为遗照并群发亲友,导致6人被判刑,主犯因以为“最多罚点钱”而当庭痛哭;舟山某催收公司冒充劳动局威胁举报欠债人公司社保漏洞,反被企业录音报警,催收主管因“诬告陷害罪”被刑拘;南京某催收团伙以0.5元/条价格购买欠债人隐私,警方顺藤摸瓜端掉黑产链,买信息的催收员与卖数据的“内鬼”均被刑拘;广东某催收员直播辱骂欠债人并引导观众刷火箭点播骂人话术,平台封号次日即被警方上门抓捕。
8月,深圳弘润信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被投诉冒充律师发送无盖章“律师函”,骚扰债务人亲友并扬言曝光欠款信息,涉嫌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
11月,苏州警方认定重庆缘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催收员刘某窃取个人信息,虽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刘某被罚款100元。
催欠行为的合法性需以法律为明确边界。根据《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合法催收应限于每日8:00至22:00的沟通时段,单日电话频次不超过3次,且需全程录音并告知债务人。而2025年查处的案件中,催收公司采用的“电话轰炸”、“冒用名义点外卖骚扰”等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禁止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正常生活的规定。更有甚者伪造法院传票等文书,涉嫌触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完全突破法律红线。
催欠行业的利益链已形成闭环式黑灰产生态。上游放贷机构是利益链的起点,部分网贷平台通过“服务费”、“担保费”等名目将实际年化利率抬至48%,远超36%的法定红线,并通过缩短还款周期制造逾期。中游催收公司以“风险代理”模式承接业务,按回款金额抽取30%-50%的提成,高额利润驱动其铤而走险。下游则关联信息黑产,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债务人通讯录、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为精准骚扰提供支撑。某上市网贷公司财报显示,其坏账率仅3.2%,但催收成本占逾期金额的57%,暴露了“高利率覆盖风险、暴力催收保障回款”的畸形逻辑。
非法催欠对个人权益的侵害具有直接性和毁灭性。债务人不仅面临电话轰炸、人身威胁等显性伤害,更承受着名誉受损、精神崩溃的隐性创伤。马鞍山案例中,多名债务人因单位被骚扰而被迫离职,家庭关系因催收威胁陷入破裂。信息泄露更使债务人陷入“二次伤害”风险,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诈骗,形成“逾期-催收-诈骗”的连锁侵害。
对社会秩序而言,非法催欠正在侵蚀金融生态与法治根基。一方面,它助长了放贷机构的风控惰性,导致非理性放贷行为泛滥,加剧金融系统风险;另一方面,“代理维权”等黑灰产借机滋生,以“反催收”为名骗取债务人钱财,形成新的社会矛盾。更严重的是,伪造文书、暴力威胁等行为挑战司法权威,破坏“遇事找法”的社会共识,消解法治建设成果。
治理非法催欠需构建“立法-监管-执法”三位一体的法治体系。立法层面应尽快出台《债务催收管理条例》,明确催收机构资质准入、禁止性行为清单及阶梯式处罚标准,弥补现行法律碎片化不足。监管层面需强化联动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应严禁放贷机构将催收业务转包给无资质机构,对违规机构实施“暂停业务+高额罚款”的双重惩戒;网信部门需严打个人信息交易黑产,切断非法催收的数据来源。执法层面应保持高压态势,将专项整治转化为常态化打击,对构成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逾期的当事人需掌握合法应对催收的技巧,正确维护权益。
第一,接到催收电话,首先问清对方是哪个催收公司?同时索要银行给予催收人员的委托书。注意要固定证据,对催收电话全程录音、保存短信等记录,涉及暴力催收时立即报警并提交证据。一般的,催收人员大都拿不出委托书。如果对方既不敢告诉你催收公司的名称,也推托不出示银行的委托书,可以对其置之不理。
第二,对收到的律师函,或以律师的身份打来电话的人,要问清他们的律所名称,律师的律师证号。然后直接打电话到当地司法局询问真伪。曾有东北某地的催收公司冒充律所,结果当事人打电话到当地司法局核实,证明没有这个律所。还有一个冒充律师的,当事人直接查到该律所,直接给律所主任打电话询问,结果被告知该律所根本没有办理这个业务。

第三,发生逾期时,不要拒接电话,要主动和银行协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与放贷机构沟通制定分期还款方案,避免回避导致矛盾升级。目前各大银行都有相应的减免政策。如果目前仍不能还款,也要主动和银行说明情况。
第四,要理性维权,通过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渠道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切勿轻信“代理维权”机构的虚假承诺。
催收行业的整治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保障,更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唯有以法治划清行为边界,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才能铲除非法催收滋生的土壤,实现“债权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让金融服务真正回归普惠本质。